鲁教师发〔2015〕3号
各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现将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: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.docx
mobile4836536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15年3月24日